关于开展2026年“港澳专项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6-03-24

科室

为促进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间的研究生学术交流,2026中山大学继续实施“港澳专项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赴港澳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参加1-6个月的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本计划2026年拟资助全校在读优秀全日制研究生约20赴港、澳开展短期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优先支持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2. 获得2026121前往港澳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函。

3. 申请人在港、澳学习期间须有可行的研究计划,所从事的课题研究须属于双方导师(或导师团队)的研究课题范围。

4. 申请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外语条件要求)。

5. 申请人计划出访期已在其延长学习期间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国际交流项目中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手册(学生版)》,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港、澳合作高校科研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须注明到达时间(2026121日之前到达),明确出访期限;

2双方导师间合作研究课题证明材料

3)本人导师推荐信;

4)英语水平证明(须达到国家公派英语要求,包含外导开具的语言合格证明);

5)在读期间成绩单;

6)已获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 网上申请时间:202632131日。

四、审核与执行程序

1. 由申请人导师和研究生科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国际交流项目中完成审核及推荐工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手册(导师、院系秘书版)》

2. 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后,联系本人导师尽快登录平台完成导师审核与推荐。

3. 我院最多推荐3名研究生参加校级评审。

4. 研究生院将于4月中下旬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

5. 受资助人应按附件4中山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出手续和经费审批领取经费审批通知后,应于通知有效期内,持出国(境)申报表审批材料、港澳通行证、交通行程单、住宿订单等资料办理领款,按申请计划出访

6.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出国(境)原因未参加临床培训的,在回国(境)后应延长学习时间、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

 

附件:1. 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手册(学生版)

2. 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手册(导师、院系秘书版)

3. 培养单位审核推荐意见表

4. 中山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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