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按照《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6〕95号)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及相关说明
拟申请2026学年秋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的2025级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的学生应基本完成硕士阶段必修课程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经学校批准后,方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1. 2025级硕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医科临床型研究生),所在专业具有学校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及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资格遴选。
2.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硕博连读资格遴选,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专项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其申请参加我校硕博连读遴选并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公函。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进行审批。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博士阶段培养类别不得更改。
3. 申请参加此次硕博连读资格遴选的2025级硕士研究生,应基本完成硕士阶段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取得必修课学分后可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4. 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博士资格考试申请”,打印《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经导师、教研室、医院审核通过后,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5.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一般不得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确因特殊原因被批准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再次申请硕博连读资格的申请材料。
二、组织工作
1. 各相关教研室应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做好笔试、面试命题及相关组织工作,提前将考试要求通知学生。
2.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专业内进行,即攻博专业与硕士专业一般应保持一致。确因学科交叉等原因需跨专业选拔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向医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跨专业选拔理由及培养计划,经医院研究批准后,申请人须参加博士阶段拟攻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3.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科:
① 《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在系统填写后下载);
②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1);
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附件2);
④ 学生答卷;
⑤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情况及讨论记录表》(附件3);
⑥ 委员会讨论记录(面试现场记录讨论情况的原始材料);
⑦ 其他相关材料。
三、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要求
(一)各教研室在开展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各项规定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考核与监督。
(二)笔试:采取规范化闭卷考试,严格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笔试成绩70分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① 以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② 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要求,对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情况及讨论记录表》中“面试回答问题情况及委员会讨论记录”一栏,应根据现场原始记录,对专家提问、学生回答内容及委员会讨论情况据实、详细填写,不得过于简略。
④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情况及讨论记录表》主席签名、委员签名、秘书签名须在面试现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
⑤ 面试现场须有秘书(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记录,详细记录专家提问、学生回答内容及委员会讨论情况。纸质版原始记录、录音及录像资料须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参与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如与申请学生存在近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情形时,须严格遵循回避原则。
(五)资格遴选工作中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奖助金及导师配套经费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符合奖助金参评资格且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自获得硕博连读资格正式发文的学期起,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研究生奖助待遇,具体以学校最新发布的研究生奖助文件为准。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须按照学校规定落实相应配套经费。
五、与招生相关工作
2025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与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密切相关,各教研室拟推荐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时应注意:
1. 硕博连读资格生占用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是2027年在相应专业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导师,并公布在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学校公布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后,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更换博士生导师。
3.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第二学年末,由研究生院按照国家、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六、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4日前:2025级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博士资格考试申请”。
2.9月18日前:完成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确定拟获得秋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学生名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9月21日前:医院汇总相关材料并报送研究生院。
4.学校审批后公布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
2.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
3.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情况及讨论记录表
研究生科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