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指引
一、医保年度和医保费
(一)医保年度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医保费预交450元/人/医保年度(待新缴费文件发布后,多退少补)。
(二)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或重度残疾等的学生可申请免缴医保费。申请人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登录一表通(https://form.sysu.edu.cn/newDcp/#/),进入公医办参保系列表单填写并提交《2027年申请免缴医保费统计表》,按要求上传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扫描件(需有2026年9月后最新有效期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重度残疾相关证明)、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提交的资料经学校初审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个人可免缴医保费。
(三)学生因有其他医疗保障不愿参保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一表通(https://form.sysu.edu.cn/newDcp/#/),进入公医办参保系列表单填写并提交《2027年不参保确认书》,提交后需请院系辅导员和副书记审核。
二、延期毕业学生参保
延期毕业生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一表通(https://form.sysu.edu.cn/newDcp/#/),进入公医办参保系列表单填写并提交《2027年延期毕业生参保意愿统计表》,以确定扣费标准,逾期未提交将影响参保和医保待遇。
三、调整参保校区(园)
(一)因学习、实习、住宿或就医等原因,需在三校区五校园间进行参保地区调整的,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一表通(https://form.sysu.edu.cn/newDcp/#/),进入公医办参保系列表单填写并提交《2027年在校学生调整参保校区(园)统计表》,提交后需请院系辅导员审核。按照学校安排整体搬迁的相关院系学生,不需填写此表。
(二)逾期不提交调整参保校区(园)的,默认按照教务部或研究生院系统设置的校区(园)进行参保。调整校区(园)参保后,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学校统一安排搬迁除外)。
四、参保和缴费
(一)缴纳医保费
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需在2026年8月15日—2026年11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http://pay.sysu.edu.cn)或“中山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待交费用—学杂费”完成线上缴纳医保费手续。医院管理处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医办)上传缴费成功的学生数据到医保网办系统及税务系统进行参保缴费。逾期未缴纳医保费的,视为放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付。
(二)在职、委托培养等研究生、外校交换至我校学习的学生及外籍留学生默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sysugyb@mail.sysu.edu.cn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五、转校区学生就医及报销规定
(一)珠海医保或深圳医保转参广州医保的学生在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就医和报销规定,参照珠海市或深圳市异地就医情况操作,具体详见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主页(https://yyglc.sysu.edu.cn/)→学生医保→中山大学各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PPT→中山大学学生医保知识宣传(珠海校区)/中山大学学生医保知识宣传(深圳校区)。
(二)新参广州医保的学生自2026年9月1日起享受广州医保待遇。具体就医流程和报销规定详见中山大学医院管理处主页(https://yyglc.sysu.edu.cn/)→学生医保→中山大学各校区学生医保知识宣传PPT→中山大学学生医保知识宣传(广州校区)。
六、温馨提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只能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如学生已参加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等,需在2026年9月前做好原单位停保及2027年度居民医保费退费操作,否则会导致在学校参保缴费不成功,影响医疗待遇。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以外,未在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或自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将会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