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人:财务部 发布日期:2025-05-20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3〕7号)文件精神,为了满足不同患者个性化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对“I级护理(产科特需)”等31项医疗服务项目项目实行特需医疗服务定价(全自费),同时按照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通知取消33项已定价项目,收费标准具体如附表。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