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磋商公告
我院拟对以下精制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进行磋商,请资质符合并有意参加的供应企业持有效证件和资料到我院药剂科报名登记。
-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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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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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发酵虫草菌粉[3g/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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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体外培育牛黄[0.15g*1支/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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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熊胆粉[0.25g/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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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阿胶珠[3g/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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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天竺黄[3g/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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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人参片[2g/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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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干石斛(金钗石斛)[3g/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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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云芝[3g/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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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银杏叶[10g/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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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三七粉[3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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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龟甲胶[6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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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鹿血晶[1g/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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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红景天[6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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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红芪[10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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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手参[3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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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珠子参[3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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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红豆杉[3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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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六神曲[10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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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鹿角粉[2g/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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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丹参破壁饮片[2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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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广枣[2g/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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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雪胆[3g/袋]  | 
			
			 2  | 
		
二、供应企业投标资格条件
- 供应企业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同的供应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具有以下资质:(1)《营业执照》;(2)若投标人是生产企业, 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如为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同时提供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 能提供精制中药饮片供应及配送服务,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保证精制中药饮片供应及配送服务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
 
三、供应企业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 磋商封面(见附件1)
 - 磋商报名表(见附件2)
 - 以下资质文件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 供广州三甲医院的发票复印件至少3份
 
- 公司自愿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实力与特点)
 -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请将以上有关纸质资料按顺序整齐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资料、自证材料承诺函需原件加盖公章外,其他材料需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整理成册,副本原件备查,全部报名材料PDF电子版(报名表需另附word版)发送至邮箱yjk_1232022@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报名材料。纸质版报名材料,请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至中山三院药剂科。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4月21日, 8: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中山三院10号楼3楼药剂科办公室
联系人:罗药师
联系电话:020-85253112
附件1:磋商封面
附件2:磋商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