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3-06-27

各位毕业生: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鉴定

填写《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于6月25日前送交研究生科。

(二)毕业去向登记

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请各位毕业生按照“应报尽报、准确上报、及时更新”的原则,及时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完成去向信息登记,国际学生毕业生请线下填报毕业去向。

(三)档案转递

毕业生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点击“初始档案信息”,凭聘用录用函、调档函、就业协议书或者在职定向委培协议书等证明修改初始档案去向信息,并在附件处上传调档凭据。如后续需再次更改,请在“变更档案去向”模块更新调档信息,研究生科将根据毕业生在系统填写的档案去向信息前往东校园行政楼学生档案室集中办理归档整理。详见《关于2023届毕业生档案整理转递工作的通知》https://www.zssy.com.cn/article/23123。

(四)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户口应随本人迁出。

2.毕业生根据《保卫处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截止时间内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经研究生科初审后提交保卫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保卫处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详见《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s://www.zssy.com.cn/article/23107。

3.升学本校的学校集体户毕业生,不需要填报《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入学时按照《新生入学指引》中户口迁出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即可完成校区(园)间集体户口迁移。

4.非学校集体户口毕业生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户口迁出所需材料以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

北校园保卫办:43栋104室;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20-87335154;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按要求提交论文终稿,办理离校、离院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研究生证注销

办理离院手续时,请带上研究生证办理注销手续。

(七)离校系统管理

6月15日正式开通离校系统。毕业生可登录离校系统:https://xgxt.sysu.edu.cn(从学工系统首页“毕业服务”卡片进入“离校系统”),或者登录中山大学企业微信(毕业生:工作台→学生离校手续),查看各手续办理进度。

(八)党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毕业生党员须在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6月30日前,医院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转出省外的还应根据接收单位的实际需要发放介绍信。

(九)团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毕业生团员(包括未满28周岁的党员)须在离校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缴清至当月的团费,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毕业生离校前,团支部、团委将审核学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十)核查国际学生签证状态

6月25日前,核查国际毕业生签证状态。对毕业时间提前的国际学生,须到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居留许可事由变更手续后,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办理回执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延期毕业的国际学生,请到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学习居留许可延期。

(十一)图书归还、研究生论文提交

1.毕业生离校前可到所在校区(园)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到校还书,可采用快递方式归还所借图书。图书全部归还后,离校系统自动显示还清状态并停止借书权限。图书还清后,毕业生仍可凭校园卡入馆阅览。

2.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完毕后,须及时按指引向研究生科提交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由研究生科集中移交图书馆。

(十二)研究生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

研究生在离校前,须登录学校旧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oldgms.sysu.edu.cn/web/)填写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十三)欠费缴纳

欠缴学费、住宿费的毕业生请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http://pay.sysu.edu.cn)或者登录“中山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完成线上交费手续。缴费成功后,离校系统会在30分钟内更新缴费状态。

毕业生应在离校前缴清所有学费、住宿费欠费,离校系统显示为欠费状态的毕业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十四)退费办理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1.10月31日前,学校将毕业生校园卡余额退至其在学校绑定的银行卡。校园卡确有未消费余额但在限期内并未收到退款的,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2.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十五)医保办理

1.广州校区:广州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学生如需停保,请自行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具体步骤: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激活→切换到“广州”→业务办理“查看更多”→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毕业生通过“穗好办”APP办理“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更改”,进行一大一小点门诊定点;如网上操作不成功,学生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广州市社保卡,到广州市任一医保分中心前台办理选点。办理成功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刷社保卡结算,不需回学校报销。

2.暂未就业毕业生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3.延期毕业学生如需办理下一年度医保的,请留意7月中旬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公告信息”发布的相关通知。

4.因各地社保卡制卡要求不同,为了避免影响学生毕业后在其他省市申领社保卡,可在离开所属参保地城市前到银行申请注销社保卡。

(十六)婚育证明办理

有需要办理学生婚育证明的毕业生可于离校前下载《中山大学毕业生婚育证明卡》(详见附件),本人填写后经研究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研究生科联系电话:020-85253183,计生办电话:020-85252428)

(十七)宿舍退宿及水电费缴纳

1.国际学生离校前到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学生工作”查看《2023届毕业生离校退宿流程指引》的通知,下载并打印《2023届毕业生离校退宿申请表》,通过水电收费管理系统或在宿舍管理员处缴交水电费,办理申请表上相关事项,将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交到各校区(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在交表后3日内搬离宿舍。

校园(区)

地点

电话

北校园

南门车房楼一楼东吴物业办公室

(校车停靠点旁)

020-87335717

2.在医院研究生宿舍住宿的毕业生离院前持《退宿申请表》(详见附件)到总务科办理退宿。地点:天河院区9号楼7楼706,联系电话:85252505。

3.毕业生自行将个人所有废弃物品搬离宿舍,堆放在宿舍楼指定地点,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毕业生离校期间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离宿舍,故意损坏和拆卸学生宿舍内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应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归还并经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

(十八)毕业生退税事项提醒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及时领取退税,凡是2023年在学校取得助研津贴等收入并已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学生,请于2024年3—6月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手续。

(十九)个人银行卡使用提醒

因奖助学金、助研津贴、劳务费、校园卡余额退费未必能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发放完毕,因此,请毕业生暂缓注销现用银行卡。如确需注销,建议保留至年末,届时可到开户银行的就近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二十)离院手续办理

     研究生科向毕业生发放《离院登记表》(详见附件),6月29日,在职工之家设立离院手续办理服务。请注意,在我院各实验平台做实验的同学,请于离院前到相应平台办理结账手续,具体可联系各实验平台、财务部门。

 

 

 

 

                                  研究生科

2023年6月26日